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提高涉企事项办理效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和协调处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