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限时办结,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提供延伸服务。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站式功能,除因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进必进”。鼓励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将其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所在地方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集成服务。

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制定并发布全省通办、全市(州)通办和全县(市、区)通办清单。依法有序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鼓励各类产业园区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