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华侨的合法权益。

华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依法解决:

(一)协商和解;

(二)申请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向侨务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四)申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

(五)申请仲裁机构裁决;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