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华侨的合法权益。
华侨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依法解决:
(一)协商和解;
(二)申请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向侨务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四)申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
(五)申请仲裁机构裁决;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