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省、市、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遵守本办法,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