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城乡供水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预防和有效处置突发供水安全事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