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分别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