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本细则和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二)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四)确定选举日期;

(五)组织各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

(六)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主持投票选举;

(八)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