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鼠疫自然疫源地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定监测点建设与保护,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工作人员,提高鼠疫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