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该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待和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