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

为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县(市、区)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