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以及农村客运班线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开通客运条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开通客运。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