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定位、产业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