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书面向选举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应当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应当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经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应当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