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中央、市和外地驻本区县(自治县)的单位,可以分级归口,按系统、按行业单独划分选区或者联合划分选区。领导机关和下属机构跨区县(自治县)分驻数地的单位,只参加一地的选举,不得跨区县(自治县)划选区。
驻在乡、民族乡、镇的属于县级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可以只参加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选民本人要求,也可以参加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