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

(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三)得到质量、计量、卫生、安全和合法价格的保障;

(四)要求提供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和有关资料,得到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五)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出现故障或者影响正常使用的商品,要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或者投诉、申诉、起诉、申请仲裁;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

(八)人身、财产安全受保障;

(九)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