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组成仲裁庭前,情况紧急需要采取临时措施的,依当事人申请,仲裁院可以组成紧急仲裁庭,由其作出是否采取紧急性临时措施的决定。紧急仲裁庭的决定对此后组成的仲裁庭不产生约束效力,仲裁庭可以承认、变更、撤销该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