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15, 2021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1
- Articles
- 26 articles
(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公务用餐活动;
(二)职工食堂餐饮活动;
(三)教育机构食堂餐饮活动;
(四)聚餐、宴席餐饮活动;
(五)家庭餐饮活动;
(六)个人餐饮活动;
(七)其他餐饮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推进婚丧嫁娶移风易俗、合理安排餐饮;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应当包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服务规范、标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将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纳入师德师风、学生综合素质、文明校园评价体系,指导各类教育机构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课堂教学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普及健康饮食知识和健康饮食方式,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堂提供符合营养平衡要求的饮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将餐饮浪费治理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单位创建的内容。
职工食堂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并对餐饮浪费者进行批评教育。提倡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提倡提供小份餐饮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
职工食堂应当建立用餐人数和就餐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合理确定餐饮食品数量和品种,加强原材料和副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开展餐饮食品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调整,避免因不适应职工需求造成的餐饮浪费。
鼓励职工食堂对餐饮食品标注热量、营养数值,提示职工适量取餐、健康饮食。
教育机构食堂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民族、地域、体质情况改进供餐方式,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餐饮需求,减少因需求差异化造成的餐饮浪费。提倡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拼菜、简餐、套餐等餐饮服务。推行自助点餐,方便师生按需购餐。
鼓励教育机构通过设立勤工助学节约用餐宣传员岗位、成立制止餐饮浪费志愿服务组织等方式,引导、督促师生养成文明节俭的用餐习惯。
(一)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
(二)提供符合节约要求的标准化菜品,在菜单上标注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提供小份餐饮食品,合理配置不同规格盛具,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
(三)在点餐、加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时提醒劝告,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打包剩余饭菜;
(四)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在提供宴席服务时,科学设计菜单或者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引导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理性订餐、合理消费;
(六)在提供自助餐服务中,主动告知消费者用餐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对有特殊食用要求的餐饮食品进行说明;
(七)餐饮外卖平台以明显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饮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
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免费提供分餐服务和符合卫生环保标准的打包餐盒。
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奖励、与宴席举办者签订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等形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
聚餐、宴席和个人外出用餐的,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用餐、打包剩餐。
推广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模式。
鼓励、支持志愿组织、志愿者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教育。
在全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期间,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