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三条文化带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一)保护沿线世界遗产,文物;

(二)保护与修复沿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

(三)挖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

(四)支持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改善沿线村镇人居环境。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区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三条文化带的保护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