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禁止机动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