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举办单位在会展活动举办前将会展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向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市会展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需要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会展活动以及涉外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