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本市企业创办、培育品牌会展,引进与优势产业、重点产业有关的品牌会展,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大型特色品牌会展。

突出本市特色优势和产业优势,提升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其他品牌会展的专业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