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代农业、林业发展需要,编制种业发展规划,建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林业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选育审定、生产基地建设、良种繁育推广、质量监督检验、种子储备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种子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