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政府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