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七星岩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编制和参与实施星湖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保护景区内文物、历史建筑、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
(四)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五)建设、维护和管理景区基础及配套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六)制定景区的游览、观光等公共守则,负责景区内游览秩序、环境卫生、商业和服务业的日常管理;
(七)负责景区内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景区内的安全设施,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
(八)负责协调、处理景区与有关单位、居民的关系;
(九)负责景区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和利用;
(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