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七星岩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