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原则、内容、保护要求、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划分和界定,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等内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还应当包括规划管控核心要素和保护修缮引导图则。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等不同价值和保护完好程度及建筑质量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控制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内容和编制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