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联合市文物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经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传统地名由市地名主管部门经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其他保护对象的认定,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