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家庭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为国育才,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理想信念教育;

(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湖湘优秀文化教育;

(四)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五)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

(六)生活常识教育、礼仪教育、科普教育、法治教育;

(七)劳动意识和技能、创新意识和能力、行为习惯等养成教育;

(八)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