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建立家长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二)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推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培养家庭教育人才;

(三)将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实施教育督导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