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不得将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不得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动物的尸骸按照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