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非供热企业直管住宅小区内供热设施应逐步移交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直供到户。

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时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移交、改造办法,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部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