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采取让行、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行人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
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可以记录相关情形,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追究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