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救护车执行医疗急救任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二)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四)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五)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非承担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不享有前款规定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