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建设、道路改扩以及建设其他大型公用建筑等项目,应当按照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