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市、区(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的受理方式,依法处理有关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