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成区供热的管理工作。

区供热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供热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