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稳定安全的热源;

(二)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供热设施、设备;

(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