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确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