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吊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等。

批准吊挂、张贴宣传品、广告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其完整。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