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牌匾、商幌、画廊、标语牌、指示牌等不符合规划或者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部门规定的,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