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持证人员、快速抢修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维护保养单位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