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