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