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一)随处便溺、乱扔杂物、随意堆放畜禽粪便和生活垃圾;

(二)在村屯内院外乱堆柴草和杂物;

在公共设施、道路及墙体上擅自张贴和喷涂广告;

(四)损毁公共绿地绿植、广场及其配套公共设施;

(五)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养殖圈舍;

(六)其他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