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选票由县或者乡、民族乡、镇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印制,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照提名得票多少顺序排列;提名得票相同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