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