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村民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和宅基地书面申请;

(二)经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报送乡级人民政府;

(四)乡级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五)乡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宅基地建设住宅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符合条件的建房和宅基地使用申请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