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

对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