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红色文化遗存实施名录管理。

对纳入名录管理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应当设置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责任人,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

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应当设置档案,根据需要设立专用保管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