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提出修改、实施和管理;

(二)村庄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村民宅基地用地的审核批准、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建立村庄规划和建设档案;

(五)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